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保險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保險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保險字第56號原告 林義峰 訴訟代理人 李淑女 律師被告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虎 訴訟代理人 廖瑞鍠 律師
吳光陸 律師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英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
書記官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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