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訴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274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劉鷹鑫選任辯護人楊丕銘律師被告 莊學毅 選任辯護人 林國明 律師
李永裕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章
法官張季芬法官黃國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貞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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