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6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俊賢選任辯護人張崇哲律師
洪瑋彬律師 許家瑜 律師被告 鄭棨皓 指定辯護人 凃國慶 律師被告 陳致鈞 指定辯護人 黃浩章 律師被告 楊嘉祥 指定辯護人 簡敬軒 律師被告 楊承勲 指定辯護人 張禎云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029、2610、5557、627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廖健男
法官王祥豪法官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書記官林曉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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