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8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83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禦沅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字第2959號、106年度執聲字第5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禦沅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受刑人林禦沅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104年度中交簡字第4012號、105年度中簡字第159號、105年度中簡字第1147號判決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2有期徒刑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附表編號1所示即本院104年度中簡字第4012號判決另宣告受刑人併科罰金新臺幣15000元部分,因附表各罪僅宣告一罰金刑,而未宣告多數罰金刑,核與刑法第51條第7款罰金定應執行刑之要件不符,自應與主文所示之有期徒刑一併執行,並無定應執行刑之問題,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如玲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附表:受刑人林禦沅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危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併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罰金新臺幣15000元│││├────────┼─────────┼─────────┼─────────┤│犯罪日期│104年11月6日│104年9月22日凌晨3│104年12月9日下午5││││時30分許為警採尿時│時30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120小時內之某│96小時內之某時││││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偵│臺中地檢104年度毒│臺中地檢105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28103號│偵字第3177號│偵字第149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中交簡字第│105年度中簡字第159│105年度中簡字第││事實審││4012號│號│1147號││├────┼─────────┼─────────┼─────────┤││判決│104年12月17日│105年1月29日│105年6月28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中交簡字第│105年度中簡字第159│105年度中簡字第││判決││4012號│號│1147號││├────┼─────────┼─────────┼─────────┤││判決│105年1月18日│105年3月1日│105年11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執│臺中地檢105年度執│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015號(編號1│字第3909號(編號1│字第2959號│││、2有期徒刑部分經│、2有期徒刑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