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779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7779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77794號債權人萬榮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債務人乙○○
17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參拾肆萬玖仟壹佰零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五日起至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延滯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6年9月2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
書記官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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