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1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1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185號聲請人甲○○○聲請人丙○○聲請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金洲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月18日
書記官魏愛玲┌───────────────────────────────────────────────────┐│股票附表:98年度司催字第10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2│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1-NX-1712-1││1│400││├──┼───────────────┼──────────────┼────┼───┼────┼───┤│003│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2-NX-6184-0││1│168││├──┼───────────────┼──────────────┼────┼───┼────┼───┤│004│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3-NX-12374-5││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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