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97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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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97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9761號債權人劉美莉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添妹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