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智簡字第1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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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基智簡字第1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基智簡字第10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采妤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5778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判決如下:
主 文丁采妤 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意圖販賣而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丁采妤明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商標名稱圖樣係由附表一、二所示之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核准註冊,取得如附表一、二所示註冊審定號之商標權,指定使用於如附表二「指定使用之商品」欄所示商品,現仍在專用期間內,並明知上開公司所生產製造使用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在國際及國內市場均行銷多年,具有相當之聲譽,為業者及一般消費大眾所熟知,屬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標及商品,任何人未經該等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此註冊商標商品,而致相關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竟基於意圖販賣而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陸續自「蝦皮」、「淘寶」網站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人士購入如附表一、二所示仿冒商標商品,未經商標權人之授權或同意,自民國109年年中某日至111年9月6日為警查獲時止,在其位於基隆市○○區○○路000巷00號底層住處,以蝦皮拍賣網站帳號「kitty6722」刊登販售上開仿冒商標商品,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及下標購買。嗣經警方執行網路巡邏勤務時發覺,於110年3月6日喬裝買家下標訂購,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商品,並送交如附表一所示之商標權人鑑定確認為仿冒商品,復於111年9月6日下午2時13分許,持搜索票前往丁采妤上址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而查獲上情。
二、證據㈠被告丁采妤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本院110年聲搜字第259號搜索票(影本)、內政部警政署保
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與搜索照片、扣案物品(附表一、二)照片、統一超商交貨便郵包照片、網路購物平臺畫面、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列印資料、交貨便服務代碼相關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查扣物品市值估價表、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及鑑定證明書等件在卷可佐。
三、論罪科刑㈠本件查獲經過,係由員警先佯裝買家向被告購買其刊登於購
物網站上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如附表一所示),後經送鑑定為仿品而查獲(參偵查卷第101-103頁),實質上員警並無購買真意,係為求查緝犯罪、人贓俱獲而佯稱購買,是被告該次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尚未達既遂階段,然商標法並未對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未遂之行為加以處罰;參以,依卷存證據資料所示,本件除員警向被告購買附表一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外,並未查獲被告有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予他人之情形,尚難認被告有何其他販賣仿冒商品之行為,其所為應僅止「意圖販賣而陳列」。
㈡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意圖販賣透過網路
方式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其意圖販賣而持有之低度行為,為意圖販賣而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自109年年中某日起至110年9月6日為警查獲時止,於蝦皮拍賣網站陳列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係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而陳列之目的,所為之單一陳列行為,其後僅為陳列之狀態繼續,應僅論以一罪。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一、二所示數商標權人之法益,而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
㈢爰審酌被告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為攤販業者,小康
之家庭經濟狀況;其以透過網路方式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所為影響商標權人之商譽及收益,並減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行為實屬不該,且未與各該商標權人和解,而徵得其等原諒,惟念其犯後終知坦承犯行,堪認尚有悔意,參酌本件查獲之仿冒商標商品數量及市值,暨其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核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㈠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確為仿冒商品,有侵權仿冒品
鑑定報告、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列印資料及附表一、二所示物品照片等件附卷可參,為被告違反商標法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犯人與否,宣告沒收之。㈡另本件員警基於蒐證之目的,喬裝買家向被告購買仿冒商標
商品,揆諸前開說明,此雖屬法所不罰之販賣未遂,然警方仍係因被告之非法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而匯款新臺幣(下同)158元(含運費60元,參偵查卷第13-14頁),被告並因此獲有警員支付之上開款項,此部分核屬被告之犯罪所得,理應依法宣告沒收、追徵。惟本院考量被告上開取得之商品價金扣除運費僅為98元,價值低微,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不予宣告沒收、追徵。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2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江柏青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呂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書記官蕭靖蓉論罪科刑附錄法條:
商標法第97條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
編號商標權人商標文字/商標註冊審定號侵害商標權商品及數量1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SANRIOCOMPANY,LTD)「HelloKitty」文字及圖樣00000000(指定使用之商品同附表二編號2所示)1.仿冒「HelloKitty」商標洗臉化妝海綿1件。2.仿冒「HelloKitty」商標小噴瓶1件。3.仿冒「HelloKitty」商標杯墊1件。附表二:
編號商標權人商標文字/圖樣註冊審定號指定使用之商品查獲仿冒品數量1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SANRIOCOMPANY,LTD)「MyMelody」文字及圖樣00000000金屬製衣帽掛鈎、刀剪、眼鏡盒等仿冒「MyMelody」商標布匹1仿冒「MyMelody」商標桌墊1仿冒「MyMelody」商標杯子3仿冒「MyMelody」商標掛勾1仿冒「MyMelody」商標噴瓶1仿冒「MyMelody」商標菸盒3仿冒「MyMelody」商標開關貼1仿冒「MyMelody」商標肥皂盒3仿冒「MyMelody」商標零錢包2仿冒「MyMelody」商標旅行袋1仿冒「MyMelody」商標化妝包1仿冒「MyMelody」商標證件袋1仿冒「MyMelody」商標剪刀1仿冒「MyMelody」商標樹脂貼片1仿冒「MyMelody」商標冷氣套1仿冒「MyMelody」商標髮飾3仿冒「MyMelody」商標眼鏡盒12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SANRIOCOMPANY,LTD)「HelloKitty」文字及圖樣00000000洗臉化妝海綿等仿冒「HelloKitty」商標地墊2仿冒「HelloKitty」商標旅行袋3仿冒「HelloKitty」商標收納箱3仿冒「HelloKitty」商標圍裙3仿冒「HelloKitty」商標行李箱套3仿冒「HelloKitty」商標桌墊2仿冒「HelloKitty」商標行動電源1仿冒「HelloKitty」商標收納袋8仿冒「HelloKitty」商標文件夾板5仿冒「HelloKitty」商標資料夾4仿冒「HelloKitty」商標袋子201仿冒「HelloKitty」商標布匹2仿冒「HelloKitty」商標貼紙47仿冒「HelloKitty」商標收納盒7仿冒「HelloKitty」商標置物籃1仿冒「HelloKitty」商標杯墊14仿冒「HelloKitty」商標海綿6仿冒「HelloKitty」商標皮夾1仿冒「HelloKitty」商標筆10仿冒「HelloKitty」商標剪刀3仿冒「HelloKitty」商標冷氣套2仿冒「HelloKitty」商標風扇套5仿冒「HelloKitty」商標盤子3仿冒「HelloKitty」商標髮飾9仿冒「HelloKitty」商標菸盒6仿冒「HelloKitty」商標菸灰缸1仿冒「HelloKitty」商標皮尺4仿冒「HelloKitty」商標除毛球刷2仿冒「HelloKitty」商標手錬6仿冒「HelloKitty」商標收納罐8仿冒「HelloKitty」商標製冰盒1仿冒「HelloKitty」商標卡片夾2仿冒「HelloKitty」商標餐具組4仿冒「HelloKitty」商標湯匙6仿冒「HelloKitty」商標刀具組1仿冒「HelloKitty」商標刀子1仿冒「HelloKitty」商標湯勺2仿冒「HelloKitty」商標吸管3仿冒「HelloKitty」商標眼鏡盒2仿冒「HelloKitty」商標飯團模具2仿冒「HelloKitty」商標小夜燈2仿冒「HelloKitty」商標洗衣袋4仿冒「HelloKitty」商標開瓶器1仿冒「HelloKitty」商標鎖頭2仿冒「HelloKitty」商標掛勾6仿冒「HelloKitty」商標項錬1仿冒「HelloKitty」商標行李箱吊牌1仿冒「HelloKitty」商標眼罩2仿冒「HelloKitty」商標充電線保護套3仿冒「HelloKitty」商標手機掛繩1仿冒「HelloKitty」商標梳子1仿冒「HelloKitty」商標筆芯1仿冒「HelloKitty」商標OK繃6仿冒「HelloKitty」商標白板1仿冒「HelloKitty」商標牙刷盒2仿冒「HelloKitty」商標擠牙膏器1仿冒「HelloKitty」商標牙刷1仿冒「HelloKitty」商標毛巾1仿冒「HelloKitty」商標遙控器套3仿冒「HelloKitty」商標鑰匙包4仿冒「HelloKitty」商標浴帽2仿冒「HelloKitty」商標洗澡刷1仿冒「HelloKitty」商標隔熱手套1仿冒「HelloKitty」商標滑鼠墊4仿冒「HelloKitty」商標化妝刷具組1仿冒「HelloKitty」商標筷架1仿冒「HelloKitty」商標化妝包8仿冒「HelloKitty」商標杯子1仿冒「HelloKitty」商標捲線器1仿冒「HelloKitty」商標噴瓶4仿冒「HelloKitty」商標面紙盒套2仿冒「HelloKitty」商標肥皂盒4仿冒「HelloKitty」商標手機支架6仿冒「HelloKitty」商標便條貼3仿冒「HelloKitty」商標刷子2仿冒「HelloKitty」商標計算機1仿冒「HelloKitty」商標襪子6仿冒「HelloKitty」商標開關貼1仿冒「HelloKitty」商標水壺1仿冒「HelloKitty」商標冰敷袋1仿冒「HelloKitty」商標樹脂貼片53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SARL)「CHANEL」文字及圖樣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手機保護盒及保護套等仿冒「CHANEL」商標手機貼紙17仿冒「CHANEL」商標化妝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