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360號聲請人 蔡淑芬 即隆鑫企業社上列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本件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如以郵政匯票繳納,抬頭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應補正之事項: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360號聲請人 蔡淑芬 即隆鑫企業社上列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本件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如以郵政匯票繳納,抬頭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應補正之事項: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