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13號
原 告 丙○○
被 告 甲○○
被 告 勤麗營造有限公司
8弄1
法定代理人 乙○○
8弄1
第 三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人: 林維進 )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13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被 告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 陸拾陸萬 元整(不含
強制責任險)。
給付方式:被告願自民國98年9月起,按月於每月之20日給
付壹萬元至給付至捌萬元,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餘伍拾捌萬元,第三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98年
9月27日前給付,第三人如不為給付,被告等願給付之。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