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6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36號聲請人 羅銘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何松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書記官劉碧雯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2ND0000000-011000002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2ND0000000-011000003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2ND0000000-011000註: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與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於99年3月30日合併解散登記在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