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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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終止借名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698號上訴人 詹秀美 住臺北市○○區○○○路○○○巷○○號6樓
送達代收人 蔡雨媗 住新北市○○區○○路○○號被上訴人 黃杏瀅 住新北市○○區○○路○○號10樓兼訴訟代理人 李耀騰 住同上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98號終止借名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3萬1,73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萬2,37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書記官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