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47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47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4730號債權人 施德政 住臺中市○○區○○街○○○巷○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施慧芬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求之利息計算方式為何?(請釋明按日息、月息或年息,及以%表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書記官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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