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2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彥任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4098號、第5174號),已經辯論終結,茲定於民國108年6月20日上午9時9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蕉杏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