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60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8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860號聲請人 戚玫荷 (即 楊綢 之繼承人)代理人 陳雅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351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書記官洪彰言┌─────────────────────────────┐│附表:106年度除字第86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7│├──┼───────────┼────────┼──┼──┤│0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20│├──┼───────────┼────────┼──┼──┤│0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22│├──┼───────────┼────────┼──┼──┤│0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5│├──┼───────────┼────────┼──┼──┤│000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1│9│├──┼───────────┼────────┼──┼──┤│000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1│6│└──┴───────────┴────────┴──┴──┘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