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6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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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8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860號聲請人 戚玫荷 (即 楊綢 之繼承人)代理人 陳雅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351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書記官洪彰言┌─────────────────────────────┐│附表:106年度除字第86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7│├──┼───────────┼────────┼──┼──┤│0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20│├──┼───────────┼────────┼──┼──┤│0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22│├──┼───────────┼────────┼──┼──┤│0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5│├──┼───────────┼────────┼──┼──┤│000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1│9│├──┼───────────┼────────┼──┼──┤│000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