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27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7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773號聲請人 楊黃麗華 相對人 張建國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9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附表:100年度司票字第2773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58│├──┼───────┼────────┼───────┼──────┼───────┤│002│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59│├──┼───────┼────────┼───────┼──────┼───────┤│003│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64│├──┼───────┼────────┼───────┼──────┼───────┤│004│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65│├──┼───────┼────────┼───────┼──────┼───────┤│005│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66│├──┼───────┼────────┼───────┼──────┼───────┤│006│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67│├──┼───────┼────────┼───────┼──────┼───────┤│007│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68│├──┼───────┼────────┼───────┼──────┼───────┤│008│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69│├──┼───────┼────────┼───────┼──────┼───────┤│009│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70│├──┼───────┼────────┼───────┼──────┼───────┤│010│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71│├──┼───────┼────────┼───────┼──────┼───────┤│011│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72│├──┼───────┼────────┼───────┼──────┼───────┤│012│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60173│├──┼───────┼────────┼───────┼──────┼───────┤│013│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13│├──┼───────┼────────┼───────┼──────┼───────┤│014│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14│├──┼───────┼────────┼───────┼──────┼───────┤│015│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15│├──┼───────┼────────┼───────┼──────┼───────┤│016│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17│├──┼───────┼────────┼───────┼──────┼───────┤│017│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18│├──┼───────┼────────┼───────┼──────┼───────┤│018│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19│├──┼───────┼────────┼───────┼──────┼───────┤│019│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20│├──┼───────┼────────┼───────┼──────┼───────┤│020│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21│├──┼───────┼────────┼───────┼──────┼───────┤│021│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22│├──┼───────┼────────┼───────┼──────┼───────┤│022│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23│├──┼───────┼────────┼───────┼──────┼───────┤│023│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24│├──┼───────┼────────┼───────┼──────┼───────┤│024│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25│├──┼───────┼────────┼───────┼──────┼───────┤│025│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26│├──┼───────┼────────┼───────┼──────┼───────┤│026│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27│├──┼───────┼────────┼───────┼──────┼───────┤│027│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28│├──┼───────┼────────┼───────┼──────┼───────┤│028│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29│├──┼───────┼────────┼───────┼──────┼───────┤│029│87年2月20日│20,000元│未載│87年2月20日│007330│└──┴───────┴────────┴───────┴──────┴───────┘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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