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繼字第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繼字第311號聲明人甲○○相對人乙○○聲明人等應於文到5日內補正:二)因聲明人等拋棄繼承而應為證據,如以存證信函為之,請提出信函、回執影本及受通知人最新戶書面之方式收受通知,則請受通知人提出受通知人之印鑑證明書,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家事法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繼字第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繼字第311號聲明人甲○○相對人乙○○聲明人等應於文到5日內補正:二)因聲明人等拋棄繼承而應為證據,如以存證信函為之,請提出信函、回執影本及受通知人最新戶書面之方式收受通知,則請受通知人提出受通知人之印鑑證明書,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家事法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