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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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

原告亞洲總匯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念雲

訴訟代理人 孫添吉

黃宗儒

被告 鄧欽哲

鄧蔡梅

鄧欽鴻

鄧俐娜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書 記 官羅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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