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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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小字第931號
原告亞洲總匯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念雲
訴訟代理人 孫添吉
黃宗儒
被告 鄧欽哲
鄧蔡梅
鄧欽鴻
鄧俐娜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書 記 官羅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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