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3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儒弘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用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5月8日14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劉熙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書記官陳鈺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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