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五五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世明具保人李添藤右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李添藤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楊世明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二萬元,由具保人李添藤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三友
法官李代昌法官高英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雯琪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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