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年八月九日上午十一時五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周玉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英彥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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