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3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369號聲請人 陳紫柔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票據),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銘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書記官劉雅萍┌───────────────────────────────────────────────┐│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玖威企業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陳紫柔│3,465元│ND0000000│106年2月5日││││限公司西湖分公司│││││├─┼────────┼─────────┼────┼───────┼─────┼───────┤│2│玖威企業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陳紫柔│3,045元│ND0000000│106年3月5日││││限公司西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