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6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8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六七六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彰化監獄彰化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就該署九十五年度毒偵字第二一七八號被告甲○○所涉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嫌移送併案審理,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
書記官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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