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0號聲請人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美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0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1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玉蘭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書記官夏進通┌──────────────────────────────────────────────┐│支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 大里分 │100年5月31日│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002│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0年6月15日│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003│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0年7月15日│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004│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0年8月15日│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005│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0年9月15日│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006│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0年10月15│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日││││├──┼─────────┼─────────┼──────┼──────┼──────┼──┤│007│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0年11月15│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日││││├──┼─────────┼─────────┼──────┼──────┼──────┼──┤│008│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0年12月15│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日││││├──┼─────────┼─────────┼──────┼──────┼──────┼──┤│009│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1年1月15日│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010│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1年2月15日│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011│夏田產品設計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1年3月15日│23,000元│AA0000000││││司黃美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