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9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0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貳張無效。
訴訟費用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中聯爐石處理資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聲請人不慎遺失,前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報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463號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98年2月4日刊登於太平洋日報,迄今已滿三個月仍無人申報權利,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藍家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
書記官呂姿儀┌───────────────────────────────────────┐│附表:98年度除字第2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號││││││├─┼────────────────┼────────┼─────┼──┼──┤│01│中聯爐石處理資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股票│1│1000│├─┼────────────────┼────────┼─────┼──┼──┤│02│中聯爐石處理資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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