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225號原告 張如雪 被告 劉國宏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附民字第225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新毅
法官曾淑華法官林秋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靜如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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