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04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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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0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042號聲請人 蕭君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桂英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書記官翁鏡瑄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04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X196374150002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1605-77-NX-100922-8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