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37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37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3773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楊志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SMSGLOBALINC.、GREENWAYTECHNOLOGIESCO.即英屬開曼群島商綠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魯發訓楊敏霞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SMSGLOBALINC.之設立登記及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㈡提出債務人SMSGLOBALINC.、GREENWAYTECHNOLOGIES
CO.即英屬開曼群島商綠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請提出債務人魯發訓、楊敏霞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6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6月1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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