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91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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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9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919號聲請人 趙富花 (即 陳光令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詹慶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書記官江昱昇┌───────────────────────────────────┐│附表:105年度除字第91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142│├──┼──────────────┼────────┼──┼──┼──┤│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票號不詳││1│328│├──┼──────────────┼────────┼──┼──┼──┤│0003│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現│83-NX-0000000-0│不定│1│218│││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額股│││││公司)│││││├──┼──────────────┼────────┼──┼──┼──┤│0004│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500│├──┼──────────────┼────────┼──┼──┼──┤│0005│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6│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7│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8│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80│├──┼──────────────┼────────┼──┼──┼──┤│0009│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