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66號聲請人 鄭勝安 代理人 曾煥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書記官林瀚章股票附表:股東姓名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鄭勝安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15515-02501鄭勝安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20362-1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