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原訴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原訴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董偉廸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姚孟岑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林翊臻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稚筑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原訴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原訴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董偉廸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姚孟岑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林翊臻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稚筑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