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196號原告 王憲榮 訴訟代理人 王朝揚 律師被告 王建弘王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
書記官鄭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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