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0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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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604號聲請人 趙麗紅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熊祥雲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
書記官劉家汝┌──────────────────────────────────────────────┐│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60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黃珮瑜 │台中商業銀行大肚分│104年3月28日│250,000元│DDA0000000│││││行│││││├──┼─────────┼─────────┼──────┼──────┼──────┼──┤│002│黃珮瑜│台中商業銀行大肚分│104年4月28日│250,000元│DDA0000000│││││行│││││├──┼─────────┼─────────┼──────┼──────┼──────┼──┤│003│黃珮瑜│台中商業銀行大肚分│104年5月28日│250,000元│DDA0000000│││││行│││││├──┼─────────┼─────────┼──────┼──────┼──────┼──┤│004│黃珮瑜│台中商業銀行大肚分│104年6月28日│1,250,000元│DDA000000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