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39號上訴人即被告陳錦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陳黃樹蘭 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24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台幣1,43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2,8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一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書記官李松坤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