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乙○○○
  相 對 人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陳世勳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談談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貳仟陸佰元,其給
  付方法為: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十月十二日當場給付貳仟
  陸佰元,餘額壹萬元自九十五年十一月十日起至九十六年二
  月十日止,按月於每月十日各給付貳仟元,如有一期不為履
  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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