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重訴字第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546號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 律師
林大洋 律師 王俐涵 律師被告 林敬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卓立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書記官謝宛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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