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司字第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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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司司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司字第30號聲請人 陳美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為苗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民國103年7月19日選舉清算人股東臨時會議出席股東名冊暨簽到紀錄。
二、提出民國103年9月20日審查清算人製作財務表冊之股東臨時會議出席股東名冊暨簽到紀錄。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俊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異議。
書記官黃南穎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