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智簡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商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4號原告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柏廷 訴訟代理人 張育綾 律師
林政憲 律師被告益壽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萬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曹益壽 被告 曹林碧珠
曹益進 上列被告因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5月20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玉卿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