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4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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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4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435號聲請人 施秀貞 代理人 杜育任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卓群國際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洪培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書記官吳國榮

歷審裁判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補 字第 435 號裁定(111.04.28)【本件裁判書】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 司 字第 2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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