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45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45223號債權人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杰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親親校樹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狀載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林坤進 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
?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書記官沈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