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30號聲請人 史金順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子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書記官簡吟倫┌─────────────────────────────────────────────────────┐│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23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史金順│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空白│200,000元│XA0000000│108年12月15日││││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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