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25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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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2582號債權人富開美粧商行法定代理人 鄭淑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桑緹亞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是否請求利息?倘欲請求,其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