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76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7609號債權人 鄭傑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財團法人臺中市感恩關懷協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有無法人登記,如有,請提出法人登記資料及
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係非法人團體,則提出其登記資料及代表人姓名。
㈡請提出繳納55,800元之匯款單據或資金流程,或提出相關
證據以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依狀附繳費明細及收據會員為 鄭水山 、 鄭洪月明 )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書記官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