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10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3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310號聲請人 張瑞珠 訴訟代理人 王佳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3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20153│1│10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0│1│64│├──┼───────────────┼────────┼───┼──┤│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0│1│22│├──┼───────────────┼────────┼───┼──┤│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灣)758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