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抗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抗字第64號抗告人 魏高明
魏 陳秀芳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廖秀松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794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翁昭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書記官洪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