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3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368號聲請人 楊一新 即 楊君銳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慶郎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書記官陳采瑜┌───────────────────────────────────────────────────┐│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3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280││├──┼───────────────┼──────────────┼────┼───┼────┼───┤│0002│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435││├──┼───────────────┼──────────────┼────┼───┼────┼───┤│0003│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775││├──┼───────────────┼──────────────┼────┼───┼────┼───┤│000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937││├──┼───────────────┼──────────────┼────┼───┼────┼───┤│0005│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6│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5││├──┼───────────────┼──────────────┼────┼───┼────┼───┤│0007│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8│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522││├──┼───────────────┼──────────────┼────┼───┼────┼───┤│0009│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10│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