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76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7607號聲請人 謝哲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金額如何計算方式。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76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7607號聲請人 謝哲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金額如何計算方式。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