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9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291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文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底應具狀人簽名或蓋章。中華民國107年9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9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291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文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底應具狀人簽名或蓋章。中華民國107年9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