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86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8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868號聲請人 楊賴美雲 訴訟代理人 楊德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9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陳靜茹法官林怡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書記官楊雅雯┌────────────────────────────────────────┐│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8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註│├──┼───────────────┼─────────┼───┼──┼────┤│001│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0│1│798││├──┼───────────────┼─────────┼───┼──┼────┤│00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18│國壽股票│├──┼───────────────┼─────────┼───┼──┼────┤│00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87│國壽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