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12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簡字第112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7年度簡字第112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6045號),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甲○○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拾肆片,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電視遊戲,分別係臺灣光榮綜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光榮公司)取得專屬授權而享有著作財產權,及不詳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電腦程式著作,亦知其自不詳友人處取得如附表所示之遊戲光碟14片,係未經附表所示公司同意或授權而擅自重製,為侵害附表所示公司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竟基於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重製光碟之犯意,自97年6月14日起,透過電腦連線上網至YAHOO!奇摩拍賣網站,以「asasas530520」之帳號,在該網站網頁上刊登販賣「PlayStation2SPCH-30007R原裝日本機(已改機)可直讀附遊戲片*14~」之訊息,並公開陳列前揭商品之照片,供不特定人瀏覽及下標選購。嗣經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警員上網瀏覽後懷疑涉及不法,乃佯裝顧客下標購買並約定見面交付,於97年6月23日下午2時30分,甲○○在臺中市○○區○○路與逢甲路口之麥當勞速食店前,交付上開盜版遊戲光碟片時,為警當場逮捕,並扣得甲○○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片共14片(起訴書誤載扣得甲○○所有之PS2主機1組)。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甲○○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告訴人臺灣光榮公司代理人乙○○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
㈢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相片2張。
㈣YAHOO!奇摩拍賣網頁資料。
陳文詮 鑑定書、檢視報告書、著作權證明資料。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被告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前之持有行為,為其散布之階段行為,不另論罪。被告以單一散布行為,侵害告訴人臺灣光榮公司及不詳公司如附表所示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一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爰審酌被告散布盜版遊戲光碟,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概念,危害我國國際形象非淺,暨其素行、犯罪之動機、手段,散布盜版遊戲光碟數量,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儆懲。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按,其因上網拍賣遊戲主機附贈盜版遊戲光碟,致罹刑章,衡其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認其所受上開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惟被告任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守法觀念顯有不足,為使被告於緩刑期間內,仍深知戒惕,且導正其行為與法治之觀念,爰併宣告其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期能使被告於義務勞務過程及保護管束期間,確切明瞭其行為所造成之損害,並培養正確法治觀念。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14片,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依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至於未扣案之PS2主機1組,雖係被告所有之物,但非供犯本件意圖散布而持有盜版遊戲光碟所用之物,自不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楊萬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盜版遊戲光碟明細┌──┬─────────────┬────────┬──┐│編號│片名│著作權人│數量│├──┼─────────────┼────────┼──┤│1│真三國無雙4│臺灣光榮公司│1│├──┼─────────────┼────────┼──┤│2│戰國無雙2│臺灣光榮公司│1│├──┼─────────────┼────────┼──┤│3│信長之野望(革新)│臺灣光榮公司│1│├──┼─────────────┼────────┼──┤│4│新鬼武者│不詳公司│2│├──┼─────────────┼────────┼──┤│5│美女麻將2│不詳公司│1│├──┼─────────────┼────────┼──┤│6│雷電3│不詳公司│1│├──┼─────────────┼────────┼──┤│7│GRANTURISMO4│不詳公司│1│├──┼─────────────┼────────┼──┤│8│抓猴啦-百萬猴軍勁爆大出擊│不詳公司│1│├──┼─────────────┼────────┼──┤│9│轟炸超人樂團3│不詳公司│1│├──┼─────────────┼────────┼──┤│10│天平彩球2│不詳公司│1│├──┼─────────────┼────────┼──┤│11│惡靈古堡4│不詳公司│1│├──┼─────────────┼────────┼──┤│12│實況棒球13│不詳公司│1│├──┼─────────────┼────────┼──┤│13│航海大冒險│不詳公司│1│└──┴─────────────┴────────┴──┘

更多裁判書